
|
|
|
|
|
|
|
|
|
![]() |
||||||
| 飞时达国际快递—同城快递加急价目表 |
| 飞时达国际快递—EMS航空大包价目表 |
| 注意事项: 关于《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公告》致客户信 尊敬的飞时达客户: 中国海关总署于2010年5月25日颁布了关于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管理的《第33号公告》,并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(公告内容附后)。针对该《公告》实施后可能对进出口快件通关带来的影响,我们与海关总署进行了沟通,海关总署对此公告作出如下解读: 1、 除文件和个人物品外,所有进出口快件向海关申报时,均需提供中国境内收、发货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编码(即海关10位注册编码)。未在海关注册的收发货人,需委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作为代理人进行申报。 从7月1日起发TNT.DHL.UPS.FEDEX普通包裹以公司名义出货需提供: 1. 代理报关委托书 2. 注册编码(即海关10位注册编码) 3. (HS)货物商品编码 从7月1日起发TNT.DHL.UPS.FEDEX私人包裹需提供发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