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西哥海关新规定


  1、 必须提供商业发票,并且需用英语、西班牙语描述,若使用其他语言出具商业发票的快件将被用Receiver Pays 的方式退回始发地。

  2、 发票的描述 :海关不接受含糊不清的描述诸如“Parts” 、“Samples”、“Gift ”、“Part”或 “Model Numbers”等。不接受手写的商业发票, 要求打印的正本商业发票,且发件方必须打印合理的市场报价。

  3、 处罚:价值低估、样品未进行破坏处理、所发快件的实际数量与发票上的数量不符都会受到处罚。

  4、 价值 :申报价值货币必须是美金,若以其它货币申报将会导致清关延误并且申报价值在1000美金以上需要作正式清关处理,清关时间将会延长。

  5、 样 品 :衣服样品、纺织品样品及鞋样品都是受限制的物品,必须进行破坏处理;食物(包含以此为原料的各种衍生品)及面霜必须提供进口清关文件;禁止进口中国玩具;严格限制电子设备和样品进口,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,大概需要两周时间进行清关。

若违反上述条例,货物清关将被延误或受到处罚。

 

 

 
 
 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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